当前位置:>考试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对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异议怎么办?
2026-08-19      官方公众号
【字体: 】              
      问:当事人对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异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复核。
 
      一般情况下,异议成立则不予列入,异议不成立,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作出列入名单决定;
 
      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办案期限内完成复核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期复核,确定延长期限并告知当事人,异议成立的,不予列入名单并告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单独作出列入名单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相关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提出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复核。具体复核工作由信用监管机构承担。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异议不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
 
       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办案期限内完成复核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复核期限,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告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单独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手机扫一扫
进行注册审核员考试咨询

微信号:ccaa315
功能介绍:注册审核员 考试通知、培训信息;
认证机构挂靠、人员注册、复习题、模拟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