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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切莫讳疾忌医
2011-03-23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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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我国正式出台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到现在,这7年里我国发生了多少起召回、有那些汽车品牌实施了召回、共召回了多少辆汽车等等,这些数据都是有详细记录和备案的。按说汽车企业能够进入这个召回录不算是什么丢人现眼的事,就好比人生病了要吃药、打针甚或开刀,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相反,如果这份召回录里没谁的大名,那他反倒不正常了,就好比一个人7年里连个头痛脑热的小毛病都没有一样,这种超绝的“健康”状况不仅令人生疑,而且还要担心这是否会成为某些“大病”的征兆。

 

    纯粹是出于善意的提醒,我们这里要点一下7年里无召回记录汽车企业的名:比亚迪、江淮汽车、长安轿车、天津一汽。而下面这些召回率(召回数量与累计销量之比)不足1%的汽车企业也要注意了:吉利(低于0.14%)、上海大众(低于0.74%)、东风悦达起亚(低于0.85%)、奇瑞(低于0.99%)。另外,那些在中国畅销多年、普及率极高的车型(桑塔纳、捷达、夏利),销量都超过了200万辆,但从未有过召回记录,这在创造了世界汽车史奇迹的同时,也让人不得不对这种不正常的奇迹摇头。

 

    套用时下比较流行的一种网络句式说:你召回,或者不召回,问题就在那里,不离不弃。因为谁都清楚一个常识:人无完人,何况人造的车!召回或者不召回,只是两种对待问题的态度,而不是有或没有问题的现实对应。召回是在态度上承认问题,并在行动上改正问题;不召回则是不承认问题,当然也谈不上改正了。如果能够理解,召回是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种保证措施,并不直接与“质量差”挂钩,或许态度会有所改变。专家通常会这样解释:汽车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产品,少量汽车上出现一点安全缺陷是难以避免的,一般与汽车制造水平、产品质量的高低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厂家在发现缺陷后采取得当的措施积极地进行召回,就能很好地消除缺陷,维护车主和社会的安全。基于此,若把积极的召回视为是企业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是其信誉和实力的体现,当然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事了。

 

    国内有那么多汽车企业至今对召回怀有抵触情绪,尤其是一些自主品牌车企竟守着“零召回”的“处子之身”,这种现象反映的是它们普遍有一种讳疾忌医的心态,往深里说,这是一种不健康、到头来也是十分有害的生命观和发展观。古人早就告诫说:有过而不喜人规,“如护(也作‘讳’)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就汽车召回而言,所谓“过”,指的是汽车设计缺陷等问题,若发现了这些问题自己主动“规”了,当然就健康了、没事了;若发现问题自己不“规”,或者干脆“不承认缺陷”甚或“隐瞒缺陷”,也不要别人“规”,那结果就严重了——“灭其身”啊!

 

    其实,在召回问题上,现在要想“不喜人规”是越来越难了,因为不仅“规”将变得更严,“人”也不再那么“温柔”了。必须承认,国内汽车企业召回消极的现状,与我国召回制度建立较晚同时也不甚完善健全有关。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其规定对企业的处罚措施和力度明显过弱,而管理部门对企业也缺少强制执行权力,致使一些企业没有召回意愿,缺乏召回动力和压力。正是鉴于这种情况,我国现在已经开始着手出台《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强调“刑责”,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拟将最高处罚上限调高至产品货值金额的50%)。在重责之下,相信车企违法不召回的成本将大大提高,抵死不召有望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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