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家汽车检测企业检测费用涨价一事昨日有了重大进展。30日下午4时,陕西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省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价格垄断案件调查情况。省物价局认定,由陕西省汽车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的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
西安27家汽车检测企业集体涨价且涨幅几乎一致事件,有媒体前后已进行了10次报道,引起了陕西省发改委的高度关注,陕西省发改委主要领导要求省物价局尽快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回复媒体。
30日,陕西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局负责人介绍,12月10日,该局获悉西安多家机动车检测企业将联合涨价的消息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外围摸排。在确认消息后,12月18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召集西安市2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人举行提醒告诫会,要求各单位除了规范自身价格外,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明确,如有借价格改革之机串通涨价等行为将坚决查处。会上他们同时还给企业讲了三个已查处的反垄断案例。但在12月21日起,这些检测企业还是涨价了。
该负责人介绍,12月21日在看到西安多家检测站涨价的消息后,该局对这些检测站取证后证实涨价,经上报局领导后,当日就启动反垄断调查。
他表示,经查证,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此次涨价,其中涉及西安27家、商洛3家、杨凌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间进行价格协商、串通涨价、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更变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上述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
有记者提问,如果坐实这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将如何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法》及《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反价格垄断案件查处的相关要求,对这些企业的处罚额度是以立案当日起向前推一年时间,处以营业总额度的1%-10%罚款。
在此次车检涨价事件过程中,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其中,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彭涛、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惠、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陕西法正平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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