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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复习案例之四
2011-09-18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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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题目和答案仅供参考.

 

〖案例040〗
某日下午两位日本客人抵达饭店,分别入住405和726房间。726房间的铃木先生在办理入住登记时填写了一份承诺付款书,承付405房间川崎先生住店期间的全部费用。总台接待员在输入726房客人资料时将此信息在电脑备注栏内输入了“payfor 405”信息。承诺书传递到总台收款记账时,记账员把405川绮先生的登记单和铃木先生填写的承诺书一起放人了405房账袋内。第三天下午,铃木先生到结账处办理离店手续,收款员按程序取出了726房的账袋,向客房中心报结账,并迅速为其办理了结账手续。次日上午,客房中心报405房客人已走。经查,认定该房费已漏结。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4.2.4记录控制”的有关规定。承诺付款书是客人登记入住时常采用的一种付款信用方式。但作为结算方式,有其特殊性,操作时准确记录、准确传递信息非常重要。对于这种特殊的服务,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殊过程。因为如果一旦失控,事后弥补已无济于事。因此对这种过程应进行确认,按照标准“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的规定执行。例如可以作如下规定:承诺付款书必须一式填写三联,一联由承诺支付的客人留存,一联放入被承诺人账袋中,第三联放入承诺付款人的账袋中。这样,不管谁来结账,都确保不会漏账。

 


〖案例041〗
一位客人在咖啡厅用早餐,其中点了一只煎蛋。在这家咖啡厅的电脑计费系统中,煎蛋是以客为单位的,每客煎蛋两只,收费14元。餐厅服务员按客人要求接受了定餐,并在定单中写明1只煎蛋。当班收款员没有看清客人订的是一只煎蛋,结果按一客收费,客人接到账单后发现了多收费,立即向餐厅服务员反映。服务员立即转告了收款员。收款员因忙于接待其他客人没有立即更改账单。过了一会儿,服务员以为账单已经更改,取回后又送还客人,并向客人致歉。客人一会儿又返回,生气地质问服务员为什么账单还是错的,原来多收的钱没有被减掉。

案例分析:对顾客的定单、收费单据都是重要的记录,餐厅服务员和收款员都应该认真对待,这违反了标准“4.2.4记录控制”的规定。电脑系统对煎蛋的计量单位是“客”,而服务员对煎蛋的计量单位却是“只”,如果把1只煎蛋写为“1/2客煎蛋”就可以避免发生计算错误,这是计量单位不统一造成的错误。这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中“a)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的规定。收款员对收费错误的账单没有立即更改,而服务员在第二次取回账单时又没有认真核对后再交还顾客,造成一错再错,这是服务意识不强的表现,违反了标准“6.2.2能力、意识和培训”的64d)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的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的规定。

 

〖案例042〗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等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但审核时发现某物业公司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有关人员没有参加培训。

案例分析:物业公司没有执行行业的管理规定。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案例043〗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当小区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由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及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某政府机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住户人住率已达70%以上时,仍然没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该物业公司是由原来该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中心改制而成立的,公司经理说:“我们机关卖的房都是成本价,因此很便宜,住户不能算业主,因此我们不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案例分析:即使按成本价卖房,购房者仍然是业主,应该执行建设部的规定,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本案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的规定。

 

〖案例044〗某建筑施工企业的总经理在公司内部会议上说:“今后本企业外雇的劳务工,对外一律宣称是本企业的职工,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麻烦。”

案例分析: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大量使用外地民工,这是普遍现象。对于外地民工的施工队伍,当然属于劳务分包的范围,应该纳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同时对于民工队伍的要求,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施工队伍资质的要求等。但是有些施工企业为了图省事,对外一律宣称这些民工是本公司的职工,以避免“麻烦”。本案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的规定。也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的规定。

 

〖案例045〗某饭店地处江南水乡,来往客人很多,生意非常好。一天几位客人来用餐时自带一些已经加工好的河豚鱼,请求饭店代为加热。接待服务员工作这么多年,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他知道应该使顾客满意是饭店的服务宗旨,但又不知道是否应该为客人加热河豚。于是向餐厅经理请示。经理说:“河豚是客人自己加工好的,为了让客人满意,我们可以代为加热,但是为了慎重起见,应该让客人作出书面承诺:吃鱼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案例分析:河豚是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销售加工的食品,而饭店为客人加工河豚,是一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即使客人写出了书面承诺,饭店仍然负有法律责任。本例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的规定。
服务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从客人安全角度考虑向客人介绍国家相关管理的规定,征得客人谅解。还可以顺便向客人介绍其他时令河鲜食品,供客人参与选择。饭店管理层应该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再碰到类似的问题时就可以从容应对了。

 

〖案例046〗审核员在审核某建筑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时,看到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填写的笔体非常相似,于是询问项目经理:“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是由谁填写的?”项目经理说:“是资料员填写的。”审核员问:“资料员有技术员和检验员的上岗证吗?”项目经理说:“由于工地人手少,只好由资料员代劳了,好在质检站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技术交底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员或技术队长负责,检验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员负责。”

案例分析:这种事情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常有发生。技术交底应由技术员或技术队长交到施工的班组长,检验记录应该是检验员在施工现场实际检测的结果,而不是事后由别人在屋子里补填记录。填写记录的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及“4.2.4记录控制”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案例047〗审核时发现维修班的电工和锅炉工没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工程部主任说由于急需人手,尚未来得及送出培训。又问工程部主任哪些人属于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主任答不出来。

案例分析:对于特殊工种需持有国家管理部门的上岗证才能工作,公司不能提供上岗证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的规定。工程部主任不知道哪些人属于特殊岗位,违反了标准“6.2.1总则”的: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的规定。

 

〖案例048〗
大新锅炉厂过去一直生产13个压力的蒸汽锅炉。但是最近好几家客户到厂里来要求订购16个压力的锅炉。该厂没有生产16个压力的锅炉生产许可证,但是销售科考虑到13个压力和16个压力的锅炉生产技术都差不多,不如先安排生产,同时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经报厂长批准后就与三个客户签定了生产16个压力的锅炉合同。

案例分析:锅炉等压力容器是需要有生产许可证的,该厂没有获得对16个压力的锅炉的生产许可证就与顾客签定生产合同,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没有许可证,意味着没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因此也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案例049〗
在门窗厂销售科,审核员查看8月份与某建筑公司签定的一份销售合同,规定门窗厂负责门窗的加工和安装。审核员要求工厂出示门窗安装的资质等有关材料,销售科长说:“我们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没有包括门窗的安装。”审核员问:“安装工作由谁来完成?”销售科长:“我们包给另一个安装公司来做。”审核员:“请把那家公司的安装资质和对供方评价的有关材料给我们看看。”销售科长:“因为是老合作单位,我们没有向对方索要资质文件,不过我们有时后也派人到现场检查他们的安装质量,并填写了相关的检查记录。”

案例分析:按照建筑业的规定,门窗的安装公司是应该有安装资质的。该厂没有提供安装公司的资质证明是不对的。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及“7.4 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的规定。

 

〖案例050〗
某日客人王先生在宾馆住宿时,停放在楼下停车场的轿车被盗。王先生要求宾馆给予赔偿。该宾馆于三个月前刚开始对外试营业,停车场还没有正式起用,没有人看管,并且客人也没有付停车费,所以宾馆不同意进行赔偿。调查发现,宾馆的停车场可以停放30辆小车,因没有围墙,所以没有办理正式的停车场审批手续,也没有放置注意停车安全的警示牌。

案例分析:无论是试营业还是正式开业,宾馆对于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是负有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在设施没有完全到位或建成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到可能危及客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情况,如果有可能发生上述情况,宾馆应当尽最大可能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如一时无法消除,则宾馆应当作出明确的警示。只有这样,宾馆才能免除或减轻责任。该宾馆虽然没有收取停车场费,但由于没有对客人作出明确的警示,所以应当对客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例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7.5.3标识和可追溯性”及“7.5.4顾客财产”的有关规定。

 

〖案例051〗
马来西亚人林先生工作之余常到康乐中心来健身。他喜欢打台球,与服务员都很熟悉。在这里他不仅能与熟人聊聊天,而且台球技艺也在不断长进。每回与对手打球都不相上下,这使得他没有约束感,能体会到不相上下的竞技魅力。某日接待他的是一个刚来不久的实习生。小伙子热情接待林先生,并答应陪打服务。但是在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小伙子干净利索地以大比分赢了林先生两局,让林先生觉得自己像初学者那样笨拙。他沮丧地提早买了单,并索然无味地离去。过了一阵子,林先生没有再来打球,听说他经常出入另一家健身房了。

案例分析:本例违反了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所说的“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的规定。“陪打服务”这种特殊的服务项目,应该因人而异,这是向宾客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除了应具备娴熟的技艺外,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应该时刻牢记应使顾客满意。如果不顾客人需求,只是“以我为主”,站错了立脚点,自然会伤害了顾客,最终还是伤害了宾馆的利益。

 

〖案例052〗
商场服装柜台售货员小李向柜台经理反映:“外面有个顾客要退20套运动服,您看怎么办?”经理皱着眉头说:“我们这个月退货额已经超过商场规定了,再这么下去,大家的奖金要受影响了。要不你试试,劝他别退了,或者换成别的货抵上这笔钱?”

案例分析:经理考虑问题没有站在顾客角度上想,而仅仅从商店服务人员奖金上考虑。顾客退货有各种原因,应该在充分了解顾客的问题后再决定如何处理。本案违反了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规定。

 

〖案例053〗
客房服务员小孔推着工作车来到208房间进行打扫。这时正好房门开着,小孔敲了敲门,征询房客张先生的意见:“您好,是否可以为您清扫房间?”客人同意后,小孔进屋打扫,而张先生先到隔壁同事的房间等候。小孔整理好房间后,拉好遮光窗帘和厚窗帘,接着到隔壁屋请张先生回房。张先生回到房间,房内黑乎乎的,只好走到窗边先把窗帘打开。张先生问小孔:“你们为什么每次扫完房间都要把窗帘拉上?弄得房间黑乎乎的。”小孔说:“我们就是这么规定的,大概是怕把家具晒坏吧。”客人笑着说:“你家里一定每天也把窗帘拉得紧紧的,否则如何保护家具呢?”小孔无言以对。客人接着说:“大白天的,打扫完卫生又拉窗帘,浪费时间又麻烦,效果又不好。屋里黑乎乎的,也显不出你房间的优点。我们客人也麻烦,一进屋就得拉开窗帘,真是多此一举。”

案例分析:关闭窗帘是饭店的传统做法,而拉开窗帘是照顾到客人的实际需要。宾馆的这个规定脱离了顾客的需要,不符合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规定。正确的做法可以是规定白天在打扫完房间后,只关闭纱窗帘,做夜床时才关闭遮光窗帘和厚窗帘。这样既不妨碍白天体现房间的特点,又满足了顾客的需要。

 

〖案例054〗
餐厅营业时间是到晚上10点。这天晚上就餐的客人不多,到9:45时餐厅内只有两位客人就餐。这时服务员开始忙碌起来准备打烊。只见服务员擦桌的、拖地的,一片忙乱。为了擦桌方便还把凳子倒放到桌子上。这时两位就餐的客人非常生气,质问餐厅经理:“还没到下班时间,为什么赶我们走?”

案例分析:餐厅打烊应该在客人都走完后进行,否则就是对客人的不尊重。该例违反了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规定。

 

〖案例055〗
客房铺床时是按顺序铺托单、铺毛毯、毛毯定位、铺面单、包盖毛毯头、塞床单、包角定位(把毛毯四边塞到床的软硬垫之间)……。一天客人王先生和服务员聊天,他说:“你们真辛苦,我也真辛苦。你们上午辛辛苦苦地把床包起来,我呢每天晚上又辛辛苦苦费力把床单连同毛毯拉出来,把床弄得很乱,真累。”服务员说:“这是宾馆的服务规范要求的,这样铺床显得整齐、美观,所有宾馆都是这样。我们也常听到住客抱怨这样很不方便,我们也没有办法。”

案例分析:如果从“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出发,宾馆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客房显得整齐了,但客人很不方便。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宾馆的立足点不对。本案违反了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及“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的“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的规定。

 

〖案例056〗
某商场为了方便顾客购物,在每层的滚梯人口处设立了楼层服务指示牌,说明所指示楼层的销售范围。但是服务指示牌的建立并没有给顾客带来方便,在一层上二层的电梯起点处设置的指示牌说明的是一层商场销售范围,而二层商场销售范围的指示牌却设在由一楼上到二楼的电梯的终点处。这样在一楼想了解二楼销售范围时,顾客不得不仰起头远望设在二楼上的指示牌,很多人根本看不清楚。其他楼层的服务指示牌,也按此法设置。结果引起很多顾客抱怨。

案例分析:商店设立服务指示牌很好,这是重要的服务标识。但是商家不能想当然地一相情愿,应该站在顾客的立场上考虑让顾客能看得清楚,真正起到指示的作用。本按违反了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和“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的“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及“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的规定。

 

〖案例057〗
某厂市场部的职责之一是负责与顾客沟通。审核员在审查市场部时询问市场部经理:“你们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市场部经理说:“我们主要以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作为主要的考核目标。因为现在市场竞争太激烈,我们采取末位淘汰制,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就只好下岗。”

案例分析:该案例违反了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及“7.2.3顾客沟通”的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标准的要求,我们的企业要成为顾客导向型(customer-oriented)的企业,就必须不断收集顾客和过程反映的数据和信息并加以应用,引导持续改进,才能始终满足顾客要求。但是仅以员工的销售业绩考核员工,把销售业绩与员工收入,甚至是否下岗挂钩,员工对于顾客的服务目的仅仅在于成交多少钱,而成交又意味着顾客的付出,这就使买卖双方站在对立的立场上。
应该以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员工的考核依据,这样双方关注的焦点都是“顾客满意”,利益一致可以使双方变得更亲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更能发自内心,在使顾客满意的同时也增加企业的收益。

 

〖案例058〗
某厂的质量方针是“科技领先、优质高效、顾客至上”,其工厂的质量目标为:“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为98%,工序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为93%,顾客满意率为98%。”

案例分析:本例违反了标准“5.3质量方针”的“c)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的规定。因为“框架”应该理解为对应于质量方针的核心内容,有相对应的质量目标,以便实施对实现质量方针的考核。本例中对质量方针的“科技领先”就没有制定相应的目标以便进行考核,这样“科技领先”就成了一句空话。例如,可以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为:“每年开发出新产品2~3项”等等。

 

〖案例059〗
    某厂的质量方针就是一句话:“质量第一”。

    案例分析:该厂的质量方针过于简单,按照标准“5.3质量方针”的要求,方针的内容应该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有的组织把宗旨形成了书面文件,有的组织没有形成书面文件,但在最高管理者的心里肯定也有想法。对这方面的内容,最高管理者应该向组织的员工宣传,以便对于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取得一致的理解。
    b)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性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质量方针是对外宣布的,对上述方面的承诺带有明示担保的性质,如果将其列入广告、投标书等文件之中,则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因此说到的一定要做到。
    c)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应能针对质量方针的核心内容,分解为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了便于员工理解,可以把质量方针的核心内容凝聚成具有组织自身特点的几句话,这样便于理解和记忆。但是,必须在质量方针的文件中对质量方针展开,进行详细的解释。
    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质量方针是否适宜、有效,这是管理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包括在贯彻方针方面实施效果上的改进,也可能包括对方针本身是否适宜的评审。
     综上所述,该组织的方针“质量第一”过于简单,没有体现组织的宗旨,对满足要求的承诺过于简单(仅对产品本身质量提出了简单的要求,没有对满足顾客要求的承诺),没有持续改进的承诺等,违反了标准“5.3质量方针”的规定。

 

〖案例060〗
某厂质量目标规定:成品合格率为98%以上。审核员问张技术员:“成品合格率指的是什么含义?”他回答:“这是指的成品出库以后的合格率,因为我们的成品检验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检验,只是按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因此存在不合格的风险。”李技术员回答:“这是指的成品入库前的合格率。”检验员小王却说:“这是指的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

案例分析:本案说明在企业内对于质量目标的定义没有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沟通,这势必影响对实现质量目标的考核与控制。违反了标准“5.4.1质量目标”的“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及“5.3质量方针”的“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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