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南
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信息沟通控制程序
2015-06-10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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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本程序旨在及时、准确、快捷地接收、传递和处理公司内部、外部相关信息,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信息的处置及内、外部信息的沟通。
 
  3 职责
  3.1节能办负责信息交流工作的全面管理,并对能源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研究,报能源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能源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交流和处置,并配合节能办做好公司能源信息交流、传递和处置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内部信息交流管理
  4.1.1 内部信息交流的内容包括:
  (1)正常信息,如:能源方针、目标、指标、监测检查记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报告以及体系正常运行时的其他记录等;
  (2)不符合信息(含潜在的),如管理体系内审的不符合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等;
  (3)紧急信息,如突发能源、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火灾、洪涝灾害等情况下的信息记录;
  (4)其他内部信息,如培训记录、职工建议、领导对管理体系的各项批示等。
  4.1.2 信息交流的方式:
  (1)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管理体系评审会议、业务系统工作会、生产调度会和能源管理例会等会议形式;
  (2)形成文件的信息;
  (3)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汇报、交流会等专题会议;
  (4)在报纸、杂志、及简报等内部刊物上刊登的信息;
  (5)发放调查表、征集建议书等;
  (6)公司各部门与相关方的沟通;
  (7)公司组织的各种相关活动。
 
  4.1.3 内部信息收集与处理:
  (1)正常信息的处理:各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直接收集并传递日常信息,能源管理办公室按照程序文件规定传递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内部审核结果、管理评审结果、更新法律法规等信息;
  (2)不符合信息(含潜在信息)的处理详见《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3)紧急的能源信息由发现部门迅速传递给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处理,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详见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4)各部门、各单位要由专人分管信息交流工作,必要时对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4.2 外部信息交流管理
  4.2.1 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包括:
  (1)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能源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或监测的结果及反馈的信息;
  (2)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类信息,如节能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标准等;
  (3)相关方的信息及投诉等,相关方指合同方、供应方等;
  (4)其他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能源方面的信息。
 
  4.2.2 外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1)节能办负责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能源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或监测的结果及反馈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将结果传递给能源管理负责人,当监督、检查或监测结果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相应的《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处理;
  (2)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类信息,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更新,节能办负责汇总、登记、存档;
  (3)各部门从外部获取的其他类信息,与本部门有关的要及时解决或答复,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传递给节能办,由节能办组织相关部门处理。
  (4)本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信息向外部传递:由各责任部门以提出作业要求、建议报告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外传递。其中对于本公司重要能源管理的相关信息,由行政部通过按时填报相关报表、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与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进行交流。外部相关方就能源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抱怨,责任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具体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5.2 《文件控制程序》
  5.3 《记录控制程序》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评价程序》
  5.5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5.6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6 记录
  6.1 信息交流日志
  6.2 会议记录
  7本文件编制:技术部
  审核:  批准:
  8本文件版次为BO版
  9本文件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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