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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涉及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2023-08-26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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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公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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