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垄断 | 多家检测机构协议价格垄断被行政处罚
2017-01-06 官方公众号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山西、贵州两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对省内部分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去年,陕西32家车检机构涉价格垄断也被查处。
山西:18家机构 被罚131.99万元
经查,山西省长治市18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在2015年5月机动车检测收费放开后,自2015年6月15日联合上调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查明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举行会议,达成上调机动车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共识,并约定共同实施的事实。
依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及垄断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8%的罚款,罚款共计131.99万元。
贵州毕节:5家检测机构 被罚27.69万元
贵州省毕节市城区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自2015年12月起,多次商议统一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于2016年2月1日签订协议书,统一收费标准,并规定了不执行约定的处罚措施。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在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后,依据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及垄断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对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6%的罚款,共计27.69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在价格放开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放开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改革取得实效。
陕西:32家检测机构 被罚576万元
2016年4月13日上午,陕西省物价局召开了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及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价格垄断案件查处媒体通报会。
2015年11月,陕西省物价局针对西安、商洛及杨凌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拟统一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的情况,开展了外围摸排工作,并于12月18日会同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召集西安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和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禁止串通涨价、协议涨价、垄断经营。12月21日,西安等地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无视提醒告诫,仍协同大幅提高了收费标准,涉嫌价格垄断,陕西省物价局当日即开展专项调查。
据调查,2015年11月上旬在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的组织下,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即在微信群内讨论集体涨价,并于11月25日、12月4日和12月11日三次召开会议,协商统一上调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约定涨价时间,并通过制定罚则,督促各检测机构必须执行统一商定的最低收费标准。12月30日下午,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反垄断调查进展情况,宣布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及西安、商洛、杨凌等地机动车检测机构协议涨价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本案涉案单位32家。其中1家民间团体、1家省属事业单位、其他为民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行政执法有关报告备案制度,陕西省物价局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报告了案件立案情况及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据当事人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的不同作用及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陕西省物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处以25万元罚款;对第一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免除处罚;对其他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对其余2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6-8%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5769561元,全部收缴省国库。同时责令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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