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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电梯安全条例创新条款有新意
2016-12-12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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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乘客乘梯安全,一部颇具地方特色、包含多处创新的电梯安全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明确规定了乘客的义务,其中部分创新条款对其他地方具有较强借鉴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潍坊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自2006年初至今,该市电梯保有量已由1300余台增长到25768台,年均增速超过30%,10年时间增长超过18倍,并仍呈逐年递增态势。在国内各个城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同时,电梯故障、电梯事故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针对实际情况,潍坊市质监局在潍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启动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并于近日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上以全票表决通过。

据悉,《条例》分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和维护保养、乘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8章54条。《条例》通过细化上位法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既有建筑增设、移装电梯等问题作出规定,回应了民生关注,体现了地方特色,创新和突破之处很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方面的监管职责。《条例》在规定市、县、区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电梯管理中的协助职责,要求其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电梯选型配置责任,确定了使用单位的界定规则,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维护保养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要求。三是明确规定了乘客的义务。《条例》专门设立“乘用”一章,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值得一提的是,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四是增设了部分创新条款。如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外地检验检测机构来潍坊市开展电梯检验业务的具体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管理预留了空间;对上位法没有明确的电梯检验实施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在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五是明确了移装电梯的相关要求和管理措施;规定电梯物业、维护保养单位更换时,应当及时移交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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