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案顶格重判当天引起舆论的关注,但并没有想象的那样会持续成为舆论的话题,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比较复杂,难以准确分析。但从舆论的角度看,追踪一个事件的进展会比看到一个预料中的结果更有动力。正如“8·12”事故以后,媒体给公众一个看见的真相,纷纷给于报道,可在这个事件宣判落定之后,很多媒体只是在关注了宣判结果,而没有以为镜鉴的深度报道出现。
我们关注宣判后的结果,是因为我们这个行业有可能会犯“提供虚假文件证明”这样的错误,无论对行业还是机构和个人都有风险。
一个基本的结论是,瑞海公司和安评中介机构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多名本该把好关卡、依法履职尽责的政府官员渎职失察,个别官员甚至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导致隐患日积月累、日益膨胀,最终酿成惨祸,相关责任人员也身陷囹圄。但所有的企业、监评机构、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值得从中引起反思,以为镜鉴。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审理认定,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多名签字专家均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此次审判也提醒这类中介机构人员,手中的签字笔有“千斤重量”,写下名字就意味着承担责任。
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被判刑的6名人员中,有一个共同的罪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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