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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新版《实验室认可指南》将有9个主要变化
2016-11-12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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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CNAS现已完成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的修订及内部征求意见工作,现上网公布征求意见。如有问题可在2016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以下邮箱。

  联系邮箱:chenyq@cnas.org.cn
  联系电话:010-67105259
  联系人:陈延青

附件2: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修订说明
 

自2015年以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多个认可规则文件也进行了修订,因此需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进行修订,以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1. 配合规则文件的修订内容,修改4.2、5.1.2注。

  2. 根据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业务系统的使用,及资料提交方式的调整,修改5.2.4、5.2.5。

  3. 修改5.3.2.6,增加对仪器方法通则使用的内容。

  4. 修改5.5.11.3,调整租赁设备期限的解释。

  5. 增加5.5.15,对评审组评价的内容。

  6. 根据初评实验室整改期限的调整,修改5.6。

  7. 增加5.7.3注。

  8. 根据认可周期的调整,修改5.8.1。

  9. 根据变更处理方式的调整,修改5.8.4。

 
注:目录页目前暂未调整,待文件最终定稿后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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