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
上海市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小路对《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和解读,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杜悦妹作了关于《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重大信息报告、普遍服务、促进产业发展、自贸区改革、联合评审等方面提出问题,市质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进行了回答。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分六章,共四十八条,主要包含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划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底线,建立市场行为规则;从重事前资质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调整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联合评审,释放市场活力;创新监管手段,推行信用管理,提高监管成效;加强社会共治,通过行业协会、能力认定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加强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创新发展,开放政府检验检测业务,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会议还将于9月14日对《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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