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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ISO/CASCO/JWG43起草工作组会议都说了啥
2016-03-22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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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4日至26日,ISO/CASCO/JWG43在瑞士日内瓦ISO中央秘书处召开了起草工作组会议。

 

会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对由标准样品委员会/主席顾问组(REMCO/ CAG)提出的5个棘手问题进行讨论并明确修改意见;另一方面是对表决并获通过的ISO17034《合格评定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对ISO指南34的转换)国际标准草案,根据表决中反馈的意见和CASCO的要求进行修改,以形成第二版国际标准草案作为今年4月份第三次工作组会议讨论稿。

 

会议对REMCO / CAG提出的5个棘手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分别为:

1.对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样品之间的区别应更清晰,特别是测定和赋予特性值这两个条款建议分别单独阐述。解答以对应的反馈意见12为例。

2.虽然在ISO17034里明确提及定性标准样品,但是没有关于定性标准样品的足够信息。解答以对应的反馈意见23为例。

3.对于有证标准样品,必须进行可替换性评估的话,则应该阐明相应的要求。解答以对应的反馈意见537为例。

4.测量方法:在ISO 17034中对ISO/IEC 17025要求多次引用,到底需要重复提及多少次?是否有必要?并且对一些条款的要求是否可以不用在本文本中重复阐述?

由于该标准和ISO/IEC 17025并不是完全对应关系,ISO/IEC 17025有些要求和条款不适用该标准。解答以对应的反馈意见755为例。

5.标准样品生产者对已经被使用者打开后的标准样品还要负责吗?在使用标准样品过程中应进行稳定性评估并且需要清楚说明什么时候和如何进行二次取样。

标准样品生产者应对客户使用的标准样品的完整性负责,但是对客户该如何进行定义?因为客户包括经销商、分销商、终极用户以及要求生产标准样品的组织如CNAS等,解答以对应的反馈意见735为例。

 

接下来,专家组分成两组,分别对ISO/CASCO成员反馈的总共1573条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对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分为接受或拒绝以及在四月份第三次工作组会议上讨论,并结合修改意见和专家意见对第一版国际标准草案进行了初步修改形成第二版国际标准草案。在ISO/CASCO/JWG43起草工作组会议上,对DIS草案稿的重要修改或重点讨论包括如下方面:

1.关于“测量方法”对应的表达方式有measurement methodstest methodsmeasurement procedures,专家们讨论了应该用哪个表达最恰当,建议第三次工作组会议时确定。

2.关于反馈意见466中服务的界定,专家们认为不仅包括外部服务同时还应包括水电煤气等供给,所以不同意修改。

3.关于反馈意见183中应区分不同类型的客户,对于只有购买标准样品合同书的客户应如何正确表达,建议在第三次工作组会议讨论。

4.关于反馈意见488中提出的符合国家的法律要求应由标准样品生产者制定成文件,专家认为由于法律优先于该标准,所以有关安全条款、环境保护等法律要求等不需要列出。

5.对于7.11.3中条款提出的至少测试三批不同批次的样品,收到的反馈意见和疑问比较多,专家认为从经验角度出发,认为至少测试三批可以满足要求,而且这也不是全部稳定性实验。

6.7.1 General requirements是否保留以及如何书写进行了长时间讨论,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并于第三次工作组会议上进一步讨论。

7.由于7.168.5均为文件控制,有专家建议为了与17025保持一致,可以把7.16改为技术记录,8.5改为质量记录,但是最后一致同意把7.16合并到8.5条款。

8.针对我国提出的反馈意见460,在6.3中增加一个条款的建议,专家决定增加一个注帮助理解。

目前,ISO/CASCO/JWG43已根据起草工作组会议的讨论结果,形成第二版的ISO 17034 国际标准草案。第三次会议将于20164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根据表决中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以形成最终国际标准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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