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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带来3C产品执法监管新挑战
2011-02-22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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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快捷便利,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然而,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玩具等纳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未取得认证就擅自销售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将对购买者的财产安全乃至生命健康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质监部门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部门,已经探索性地开展网上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案件的查处,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例如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质检系统“双打”专项行动查获的10起典型案件中,就有一起大案要案是从网络销售入手查获的,即上海浦东新区质监局查处利用网络非法销售违反强制性认证规定假冒苹果电子产品案。该局查处的上海佰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水货”苹果平板电脑、苹果手机等电子产品,涉嫌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涉案货值近100万元。

 

       质监部门把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监管视野拓展到网上销售新领域,笔者认为既具有合法性又有其合理性。依据新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监部门无论是“生产领域”或是“销售领域”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管辖权是比较明确的。“网上销售”除了利用新型的网络平台实施销售的特点之外,本质上也是属于销售的一种形式。此外,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销售地)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网上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案件有权管辖。

 

       在当前情况下,网上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监管还未全面开展,诸多环节还有待商讨完善。笔者认为,网络销售的一些特点将给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而这些正是我们在开展“网上销售”3C产品执法监管中需要特别关注的。

 

       一是由于监管对象不明确带来的挑战。要查明网上销售违法者的身份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手段。销售违法产品的网络店铺(特别是无实体店的网店)不需要工商登记,不需要税务登记,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虚拟的店主,虚拟的店铺,这些都将隐匿其真实信息,常常导致无法锁定查处对象。

 

       二是由于交易信息不透明带来的挑战。买卖双方一般以网上订单、网下快递、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过程往往没有开具相关凭证。在确定违法事实时,将遇到调查取证的困难,往往需要调取网络平台系统后台的原始数据来证实销售的事实。

 

       三是由于销售数额不确切带来的挑战。网店的销售额可能是虚拟的,不法店主钻网络程序的空子,通过频繁点击自己网络店铺,虚假交易,提升网络点击率和信用度,骗取网络市场信誉和客户信任。这就给案件的调查,特别是违法所得的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是由于作坊经营可能导致执行难。网店进入门槛低,无需交纳各类管理费用,只需购置几台电脑,以家庭作坊的形式即可经营。这就造成了网上销售案件在查处时,相对人往往是个人,而《认证认可条例》规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实施处罚后,可能会发生执行上的困难。

 

       总而言之,网上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监管,是有其必要性的。笔者认为,在开展网上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监管时应加强与网络销售平台的沟通、加强与认证机构的沟通、加强与法院等执行部门的沟通。如何更好地解决网上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带来的种种挑战,还需更多更为深入的探讨。我们相信随着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随着监管工作规律和思路的不断摸索和探寻,网上销售3C产品执法监管实践也将越来越有效,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对网上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理解愈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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