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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完善认证行政执法体系的思考
2015-08-07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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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我国颁布了《认证认可条例》,通过10年来的努力,我国以自愿性认证市场监管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为主的认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正确认识认证行政执法的目标定位,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职能成为目前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当前认证行政执法形势的认识
      1.认证行政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类认证已成为公众了解和信任产品质量的一种选择,全球各发达国家也把认证作为一种合格评定的通行手段。当前我国认证市场上各种不规范的问题使认证的公信力受到公众的质疑,这客观上产生了对认证行政执法的需求,管好认证市场,提高认证的公信力,从而确保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成了一种现实的需要。因此,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大空间可以有所作为。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好的问题。
 
      2.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符合这一轮改革的总方向
      经过对认证监管工作的分析,可以发现认证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与这一轮改革的总体方向基本一致,具体表现在:
      执法依据相对完整,以《认证认可条例》为主的一系列认证行政执法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地方两局均已进行了不少执法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入境验证制度成为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准入手段,是取消法检目录后对进口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一个有效抓手;
      认证行政执法活动使执法者实现了从管理者到监管者的转变。认证行政执法活动基本脱离了对企业本身的管理,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更多地交给了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机构,实现了执法活动与技术活动的分离。
 
      目前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的认证行政执法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执法重点不突出、执法方式不系统、执法成效利用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要创新执法手段,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解决执法队伍人员的定位问题,适应一个监管者的角色;二是解决执法活动的权力界线问题,依法行政,减少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三是解决风险信息不足的问题,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及分析;四是解决风险信息处置问题,建立多样化的风险处置措施;五是解决执法环节与技术环节分离的问题,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机构的作用;六是解决执法中与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互动问题,全方位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新形势下对完善认证行政执法体制的思考
      1. 注重信息收集,管控质量风险
      有效的认证行政执法依赖于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就现状而言,随着2008年国家认监委监管重心下放,地方两局在执法过程中从国家到省再到地方的三级监管机制已基本成型,但机制的内涵还有待丰富,通过各种手段进一步提高执法针对性、实现执法活动由点到面的转变是当务之急。具体来说,一是全面建立认证行政执法风险数据收集及分析系统,通过认证产品及机构的风险调查结果、执法数据共享、各类市场抽查活动结果等,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收集系统,以全面了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情况及认证机构的信誉情况,以此为基础按周期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明确在一定的时间及地点存在的各类风险情况,形成执法的重点及方向。二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多样化口岸入境验证措施,改变现有的单一规定比例进行入境验证现场查验的方式,通过风险分析对某一时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分类,对在口岸入境验证过程中存在诚信度问题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从松到紧的差异化口岸入境验证措施,可以从全数抽查一直到免查验放行,使强制性产品入境验证的措施针对性更强,成效更显著。三是在认证机构管理方面建立通报协查制度,对一些系统性、趋势性的问题或者有恶意违法行为的机构,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通报制度,通过通报对机构进行警示,为行政执法提供方向。同时对于可能涉及多个区域的案例建立区域性的协查制度,由上一级执法机关牵头,多个区域联合互动,以实现对违法问题的全面查处,进一步放大执法成效。
 
       2. 强化执法定位,加强合作引导
       由于认证行政执法具有技术性强的特点,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执法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足;发现的某些情况就现有的法规而言难以处罚;难以通过执法发现认证有效性方面的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可以用以下思路来解决:一是实现执法环节与技术环节的有效分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例如将风险监控交给第三方来做,政府直接购买第三方的数据,通过充分采信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结果,使执法人员从日常琐碎的工作中脱身出来,专心从事执法工作。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对一些无违法违规但需加以警示的情况采取行政提示的方式加以提示;对于一些存在违规情况但尚未构成处罚的行为,可以采用行政告诫的方式,通过相对柔性的手段引导机构改进工作质量。三是加强与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互动,探索将行政监管的结果与认可机构的认可评价及行业自律活动相结合。首先认可机构在认可过程中应将机构的守法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认可市场准入的管理作用。同时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可参考认可的结果,对认可反馈的管理较差、认证有效性不强的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其次执法机构应加强与认证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加大对认证认可法规的宣传,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法规时通过行业协会充分征求机构的意见,使法规的可行性更强,以此通过政策引导来推动整个认证行业的自律。
 
       3. 夯实法规基础,打造执法队伍
       认证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于对相关法规的正确理解,相比检验检疫其他的法规,认证相关法规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案例积累较少,所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较多。这是造成许多法规规定的领域存在执法“盲点”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执法的准确性。因此,应在一定层面上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研活动,全面梳理法规的要求及现实存在的问题,汇总各类案例,形成认证行政执法的案例汇编及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执法重点,以期不断形成突破。可以考虑通过试行一定程度的判例原则,方便和规范各级执法人员执法。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认证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加大各级培训力度,打造认证行政执法队伍的同时,根据认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特点,尝试从系统内外精选一批有丰富认证经历同时又具备较强执法能力的专家,形成一个认证行政执法的专家库。一方面对专家库成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及交流的机会,提高专家的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决策及疑难问题的专家会商制度,使决策更科学、更切实可行,同时可以弥补地方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进而有效降低行政执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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