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能效测试机构:
特种设备统计包括综合年报统计和事故统计。特种设备统计数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决策的主要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绩效的具体体现。为做好2014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方式和上报时限
(一)2014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
综合统计年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电子数据以软件方式报送,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纸质数据以邮寄方式报送,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2014年数据与2013年数据相比出现较大变化的,要写出说明与纸质数据一同上报总局。
(二)2014年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年报
事故统计年报数据包括统计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和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信息,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请于2015年1月7日前通过事故管理系统上报总局。请将已完成调查工作的2014年事故结案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前邮寄至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三)2014年特种设备数量上报
为及时掌握截至2014年底全国特种设备登记在册数量,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特种设备登记在册数量统计表(见附件)以传真形式报送总局,后续通过软件上报数据须与本次传真上报数据相一致。
(四)统计口径
2014年10月30日,总局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综合年报统计和事故统计仍然按老目录统计,自2015年开始,按新目录进行统计。
(五)电子数据填报网址
电子数据填报网址为http://nianbao.cnisn.org,统计年报信息系统将于2015年1月10日正式开放。
二、统计注意事项
(一)2014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
综合统计年报数据以《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质检办质函〔2012〕130号)和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填写说明为准,并注意以下事项:
1.表3中的“压力管道”中的长输管道、集输管道,省内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报,跨省的由总局统一填报。
2.表5-1、5-2中的监检一次合格率,由综合检验机构分设备填写,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地区、全国的监检一次合格率。
3.表8-1、8-2中,对于已经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工业锅炉数据必须填写,其余项目不做强制要求。
4.表7的数据应与上报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数据相一致。
5.我局建立了公共邮箱,邮箱地址是tesheju@163.com。我局将定期把统计口径解释、共性问题回复等发至此邮箱,请及时查看。
(二)2014年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年报
1.事故年报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499-1995)计算。
2.事故快报后,事故信息要通过事故续报、结报不断完善。事故结报内容要明确事故原因,写明结论性意见。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统计工作,把特种设备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统计方法。特种设备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统计年报工作任务。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科学界定、统计和报送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统计范围内的事故和相关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2014年度特种设备统计年报的组织工作,周密部署,加强培训,组织填报单位认真填写统计数据,仔细审核本省的汇总数据,及时上报准确、完整的年报数据。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能效测试机构要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统计年报工作,认真、及时上报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
(五)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要将分省、分设备种类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数据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局。
四、联系方式
为保证2014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质量,我局确定以下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协调解释:
1.信息系统方面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信息中心负责,联系方式:郑柏松,010-59068981。
2.综合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口径由我局事故处负责,联系方式:马俊,010-82260433,传真:010-82260501,majun@aqsiq.gov.cn。
3.事故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口径由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联系方式:石竹,010-59068655,传真:010-59068652。
附件:特种设备登记在册数量统计表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4年11月26日
进行注册审核员考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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