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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无前例的机遇,自贸区设立认证机构门槛降低了
2014-09-25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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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认证市场繁荣发展,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国发[2014]38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认证认可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也就是暂时停止实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的规定,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
 
        相关管理措施调整后,自贸区内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减少了审批条件和环节;将进一步增加自贸区认证市场的活力。
 
 
        认证机构必须关注——准入条件放宽
 
  
        据2014年9月3日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介绍,国家认监委将取消《认证认可条例》之外附加的准入条件限制性要求;取消对认证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审批;取消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备案;取消境外认证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同时转变对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业务的管理方式,将审批制更改为认证规则备案制。
 
        为配合审批政策的改革,国家认监委重新梳理调整明确了《认证业务分类目录》,以及简化了审批用资料清单。近期将正式发文公布。
此项措施的出台,体现了国家认监委牢牢把握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激发认证认可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活力,努力提升认证认可高技术服务业的从业主体素质,主动改革,深化认证审批监管制度,完善认证认可行业治理体系,通过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新活力的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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