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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军:认证认可搭建与世界共赢的信任之桥
2011-12-13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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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入世”十年,向世人展现了一个载入史册的“中国奇迹”,带来的不仅仅是“中国制造”的赫赫声誉,也向世界唱响了“中国质检”的铿锵声音。随着关税措施的大幅削减,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非关税措施的日益显现。以认证认可为核心内容的合格评定,与标准、技术法规一起,是WTO/TBT协定的三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入世十年,作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推动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搭起了我国与世界互利共赢的信任之桥。

 

       建立

       履行入世承诺

       建立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认证认可体系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制度,作为一种各国普遍采用、普遍接受的“世界语”,它满足各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要求,在贸易各方之间传递信任,不仅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手段,也是促进贸易发展的便利工具。作为我国最早从国际上引入的先进管理制度之一,一开始就扮演着与国际接轨、按国际规则办事的历史使命。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开始在电子电器产品领域按照国际标准开展产品认证,并迅速推广到工农业、服务业各领域,逐渐建立并运行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认证、实验室认可、认证机构认可等多种认证认可制度,为推动我国企业质量进步、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计划经济模式下内外市场分割、行业多头管理等历史原因,客观上存在多套体系并存、重复认证、管理混乱等问题。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国内产品安全认证(“长城”认证标志)和进口产品安全许可(“CCIB”认证标志)两套产品认证制度并存,既不符合WTO原则,也制约了经济贸易的发展。在入世谈判后期,这个问题屡屡被有关成员方提出,成为影响入世谈判进程的焦点之一。

 

       200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适应入世新形势的战略全局出发,决定在组建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时,成立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并承诺入世后按照WTO规则,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体系。中国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有23项直接涉及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内容。

 

       国家认监委成立后,在认证认可领域认真履行入世承诺,按照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集中统一的认可制度、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制度等,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构建了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认证认可体系。

 

       2002年5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正式实施,在原进口产品安全许可制度和国内产品安全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四个统一”:“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国内产品和国外进口产品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

 

       2002年8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在原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实验室认可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遵循了“一个国家,一套认可体系”的国际惯例。

 

       按照WTO规则,清理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共计158件,并提出“立、改、废”建议,同时启动认证认可法规制修订工作。2003年11月,《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施行,按照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全面规范了认证认可活动、认证机构和人员、认证市场监督管理等内容,从法律上保证了认证认可制度与国际接轨。目前,已经形成了以《认证认可条例》为主干、以15件部门规章和28件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

 

       2003年1月,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1)成立,旨在制定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认证认可活动按国际标准、规则运行。目前,我国已将ISO组织制定了所有21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全部等效转换为国家标准,建立了与国际标准、规范相一致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为我国加入认证认可国际互认体系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在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领域的入世承诺已全部兑现,认证认可工作全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按国际规则运行。

 

       推动

       遵循国际规则

       推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

 

       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程序作为WTO/TBT协定的重要技术性措施,成为我国入世后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平台。2010年,WTO通报的各方技术性措施中,有约30%涉及认证、检测等合格评定程序。入世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严格遵循WTO规则,按照国际规则办事,赢得了广泛的国际承认。

 

       一是遵循非歧视原则,确保认证认可活动的公开公正。按照我国入世签订的服务贸易减让表,适时开放了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国家认监委对各类认证、检测机构一视同仁,鼓励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方依法参与认证认可活动。目前,我国已批准外资认证机构37家、外资检测机构47家,形成了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SGS、TUV等全球检测认证巨头,纷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为全球产业链提供增值服务。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给予外方同等的国民待遇,以CCC认证为例,在产品检测、工厂检查、规则研制等方面,广泛吸收外资和境外机构参与,迄今已有19个境外机构承担了工厂检查的委托业务,占全部境外任务的76%;44名外方代表参与了技术专家组工作,占专家组人数近10%。

 

       二是遵循透明度原则,积极做好认证认可的WTO通报、咨询和评议工作。在CC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重要制度出台前,都严格履行向WTO通报义务,并在日、韩等多国召开专题说明会,充分听取国内外各方的意见。入世以来,累计完成WTO通报43次,接受国外咨询、开展评议100多次,在合格评定领域建立了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充分保证了我国认证认可制度获得WTO成员各方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是遵循贸易便利化原则,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WTO积极倡导合格评定国际互认,以促进贸易便利,防止贸易壁垒。“一证在手,全球承认,世界通行”,既是全球业界共同的愿景,也是中国认证认可人矢志不渝的努力目标。我国已广泛参与认证、认可、检测等各领域的多双边互认体系,覆盖了主要的对外贸易伙伴和贸易领域。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规则制订,加入了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4个国际与区域认可多边互认体系,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体系(IECEE)、电子元器件合格评定体系(IECQ)、防爆电气产品安全认证体系(IECEX)、和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GLOBAL  GAP)等8个多边检测认证互认体系。双边互认领域,与俄、美、欧、日、韩等25个国家签署了82份涉及双边互认内容的文件,实现了认证认可结果、证书的相互承认。2008年,中国与新西兰签订《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成为中新两国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政府协定,这是我国首个与外国政府达成的双边互认协定。

       遵循国际规则,推动国际互认,使中国认证认可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声誉。国家认监委积极争取国际合格评定组织任职,实质性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的制定,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分别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理事局、合格评定局成员及其电工产品认证体系(IECEE)、防爆电气产品安全认证体系(IECEx)、国际认可论坛(IAF)的副主席,从而在认证认可领域赢得了“重量级”的国际话语权。目前,我国已有21人次担任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管理层职务、74人次担任工作组职务、34人次担任国际同行评审员。

 

       服务

       发挥认证认可作用

       服务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入世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认证认可的作用逐渐被全社会所认识,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实现其管理目标。认证认可已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广泛渗透到生产贸易、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各领域。我国累计颁发各类认证证书180多万张,获证组织60多万家,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第一,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促进了对外贸易便利发展,有效打破了国外技术壁垒。通过国际互认,减少了重复检测、重复认证等贸易壁垒,降低了贸易成本和风险,为我国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架起了互信互通的桥梁。我国颁发的认证认可证书、检测报告,成为多个国家进口通关的凭证。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体系(IECEE/CB体系)每年颁发CB证书7万多张,其中我国颁发近3万张,惠及出口企业两万多家。入世后,针对欧盟REACH、RoHS、WEEE指令、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美国生物反恐法案等国外技术壁垒,积极运用WTO规则和相关机制,迫使相关国家取消歧视性措施,简化合格评定程序,有效打破了国外技术壁垒。截至2010年底我国企业总计获得了近30万张国际承认的产品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648家出口食品企业获得国外注册,掌握了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促进了质量进步,提升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国已颁发有效的CCC证书29万多张,ISO9000等管理体系证书30余万张,从整体上提升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人身安全和产品质量。针对消费品实施的CCC认证的获证产品抽查合格率从2008年的84.2%提升至2010年的90.8%。获得认证的食品农产品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促进了节能减排等政策目标落实,推动了产业经济转型发展。认证认可是各国引导企业经济活动、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的技术调节手段。我国累计颁发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证书9500张,涉及企业1400多家。2010年,我国在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产业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已获证的24家企业累计降低能耗折合58.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4万吨。以36种节能、节水和可再生能源认证产品的资源节约量统计,2011年节约和替代电能901.08亿度、节水161.81亿吨、替代能源3208吨标准煤。我国已建立风电认证、太阳能光伏认证制度和技术规范,颁发有效证书970张,并在低碳认证制度与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提供了技术支撑。

 

       ——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提升了行政管理效能。政府部门运用认证认可手段转变管理方式,在行业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采信认证认可结果,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和审批事项,降低了行政风险,提高了管理效能和公信力。如公安部、水利部等部委建立了行业认证制度,将认证作为行业准入条件,保证了相关工作的可靠性。财政部核付节能减排财政资金以节能认证为依据,国家金太阳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获证产品,起到了政策引导作用。目前,已有2000多个政府部门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大连市、北京市海淀区、广东省江门市等地政府通过认证,加快了向效能型、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加快

       围绕质量强国战略

       加快认证认可创新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落实,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认证认可作为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在食品安全、信息安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多处明确提出实施认证认可制度,发挥认证认可作用。此外,全国有29个省级规划共129处涉及认证认可,说明认证认可已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运用。认证认可工作将以入世十周年为新起点,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方针,加快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由认证认可大国向认证认可强国的转变。

 

       一是加快完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服务业、信息安全、低碳经济等新领域认证制度,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求;完善国家认可制度,进一步强化认可的权威地位;加强检测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建设,重点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公共安全领域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完善国家公共服务技术体系。

 

       二是实施认证认可自主创新工程。瞄准认证认可技术创新前沿,实施国家“十二五”认证认可科技攻关项目,突破低碳认证等一批重大课题,加快认证认可标准化和国际化步伐,争取我国自主研发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认证认可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地位。

 

       三是大力培育认证认可服务业。积极拓展认证认可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检验认证服务市场,提升市场主体的素质能力,着力培育能与国际巨头相抗衡的民族检验认证知名品牌。引导认证认可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四是健全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强化从业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功能,促进认证认可行业良性发展。

 

       十年风雨兼程,十年乘风踏浪。随着“十二五”宏伟蓝图的展开,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的“路线图”也日渐清晰。可以预见,我国认证认可体系将更加完善,认证认可的市场化、国际化的制度特性,将焕发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入世十年

 


 

2009年佛山检验检疫局举办建筑卫生陶瓷出口检验认证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研讨会

 

         国家质检总局认证认可十件大事

 

        ●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结束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历史,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

    ●2001年12月3日,我国开始实施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公布。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现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四个统一”(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

    ●2002年4月8日,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为在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下,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

    ●2002年8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成立,标志着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2005年9月26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京成立,这是我国认证认可行业从业机构和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适应了认证认可行业管理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认证认可工作首次被写入国家科技战略发展规划。

    ●2008年4月7日,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部长菲尔·戈夫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这是我国与外国政府达成的第一个认证认可领域互认协定。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制度。 

    ●2011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首次将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列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门类,突出强调了认证认可在节能、低碳、食品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发挥的基础保障作用。4月20日,《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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