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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4部门联合发文
2024-10-11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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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最新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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