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质检总局:非食用化工产品需印“禁食”警示标识
2011-04-27 官方公众号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天说,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蒲长城说,质检系统将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上市销售的还应标明含量。
蒲长城同时表示,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以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手机扫一扫
进行注册审核员考试咨询
进行注册审核员考试咨询
微信号:ccaa315
功能介绍:注册审核员 考试通知、培训信息;
认证机构挂靠、人员注册、复习题、模拟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