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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依法从重处罚!8月15日起施行
2023-08-12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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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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