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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11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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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认证认可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将开展2019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上报数据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证机构为2018年12月31日前经认监委批准、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子公司。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暂不参与本次数据上报工作。 

  (二)上报的业务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2018年度财年数据。 

  (三)各机构应当于2019年4月5日前,登录认证认可统计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四)2018年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以配置相关账号信息。此前已有账号的机构,可继续使用已设置的账号及密码登录。联系人:张瞳 、肖小可(联系电话附后)。 

  (五)直报系统上报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各机构应当再次登录系统,打印最终上报数据纸质版,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数据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6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邮编100020;联系人:王若冰 (联系电话附后)。 

  二、有关事项 

  (一)本次数据上报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会同认可检测司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制度宣传贯彻、统计指标解释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填报人员培训、统计数据填报指导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负责直报系统技术保障、使用指导等工作。各机构可登录直报系统下载查看直报系统使用手册、系统使用视频教程、数据填报常见问题集等教学资料。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有关方面咨询,确保数据填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数据核验、采集报送与联络协调,确保数据上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会同认可检测司对机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上报情况通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如实上报以及拒报、瞒报、漏报、迟报数据的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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