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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成立质量发展委员会 省委领导省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
2017-12-21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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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委、省政府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运行高效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对陕西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方案》明确提出,由陕西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质监局承担,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认真落实。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质量技术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其中,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区域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基础上,明确要实现“城乡发展质量成效显著”“质量技术作用充分发挥”的发展目标。
 
《方案》要求,城乡统筹一体化加快推进,城市主体功能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政府管理运行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显著下降。不断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根据确定的目标,《方案》提出了15项重点任务,涵盖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城乡发展、区域质量水平;与品牌相关的品牌建设、品牌创新和保护;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相关的标准化水平、计量基础建设、完善合格评定体系和深化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及全面质量监管、健全质量共治格局、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方案》中逐一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分工负责部门。
 
 
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下大气力抓全面质量提升,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强、品牌强、标准强、制造强、效益好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省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大力提升质量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主要目标: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质量技术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产品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制造业整体实力进入国家制造强省行列。
 
——工程质量整体跃升。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城乡发展质量成效显著。城乡统筹一体化加快推进。城市主体功能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城市政府管理运行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显著下降,治污降霾取得明显成效。
 
——区域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协调发展,质量升级同步推进,资源、环境合理利用,区域品牌逐步形成,质量效益同步发展,各行业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质量技术作用充分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区域竞争力优势明显提升,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完善落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及先进装备保险补偿等扶持政策。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推行绿色制造,推广先进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制造资源消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质量和能效。推动原材料提质升级,鼓励矿产资源、能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大力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提高高端材料质量稳定性。广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鼓励企业健全标准体系,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质量水平,增加农产品、食品优质供给。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建筑节能、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和建设监理、设备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推进工程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鼓励企业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奖项,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完善绿色建材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大型骨干企业成立技术联盟,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现代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在旅游服务、居民服务、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业,健全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显著改善旅游市场秩序。借助“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家政、旅游、文化企业对外输出标准。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商贸、物流、银行、保险等行业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扩大服务名牌培育和评选领域,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广标准化学校建设,扩大普惠性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顿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节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发展。鼓励创造优秀文化产品,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和行政效能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五)大力提升城乡发展质量。以“品质陕西”为统领,构建“品质城市”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城乡统筹,优化社会供给,打好脱贫攻坚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社会发展质量、生态发展质量、政府服务质量,构筑品质新生活。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加大治污减霾力度,加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扎实开展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系列行动,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森林、景区和城市绿化建设,对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改造。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立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新机制。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加快卫星城市、中心镇建设,全力打造美丽乡村。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区域质量水平。持续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建设,鼓励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开展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以提升质量水平拉动投资环境、创新环境、人文环境的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做好关中、陕南、陕我三大区域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协调互补发展。同步推进产业发展与质量提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开展绿色、有机产品以及有机示范县认证,提升品牌价值和产品附加值。提升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小城镇建设、生态保护、道路交通等重点工程的质量水平。利用美丽山水、革命老区、特色文化等资源,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合,做强旅游品牌,实现旅游景点互联互通,加速带动道路沿线农家乐、特色小镇等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七)加强品牌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培育和优化品牌,推动创建自主品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国外品牌和将自主品牌商标进行国际注册。以陕西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陕西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以建筑、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服务企业。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重点,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推进有机产品示范县、绿色产品示范基地创建。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建立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打造陕西传统工艺品牌,培育更多的百年老店和陕西特色品牌。积极组织各类园区和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品牌创新和保护。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文化创新,通过持续创新提升品牌竞争力,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建立品牌保护体系和品牌文化体系,打造专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实施需求结构升级工程,促进品牌推广和传播。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科学消费理念。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加强与国际品牌管理及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施陕西名牌产品出口振兴暨外贸孵化工程,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或“陕西商品展示中心”,从信息、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品牌“走出去”。开展“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加大品牌、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九)大力提升标准化水平。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养老服务、军民融合、脱贫攻坚、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标准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落实标准“瘦身”、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地方标准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团体标准百千万工程,覆盖万家企业。开展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农业标准体系。以实体经济为重点,不断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及现代物流标准化水平。对标国外先进标准,引领“陕西制造”向“陕西创造”转型。稳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打造国际标准化研究培训平台和标准化技术平台,提升我省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夯实计量基础建设。加快“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中心(陕西)建设,组织开展西北区域计量战略合作与协作,积极构建计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西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新址建设,加快提升西北大区和省级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水平。完善计量规范体系,强化量传体系建设,规范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加大计量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集群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全面提升计量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合格评定体系。发展自愿性认证,引导和规范发展联盟认证、区域认证,推动实施低碳、电子商务、新能源、信息安全等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产品。在陕南、陕北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基地,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优势行业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低碳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跨行业整合,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陕西省检验检测集中园区建设。建成一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大力发展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推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撑企业研发孵化。重要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5%以上。(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打破地域、行业壁垒,鼓励整合
市级、县级质量基础设施,建立服务区域发展的第三方统一
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保持省市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构建协调发展的质量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合格评定体系,发挥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中亚标准化(陕西)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中心(陕西)等区域合作平台的作用,依托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质量技术基础的互认合作,积极推动双边、多边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互认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国际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开展质量问题突出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推动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定出台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发挥政府在抓质量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夯实行业管理部门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把生产、流通、服务和工程质量关。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官,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质量共治格局。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质量多元化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鼓励企业购买质量服务,推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质量服务组织建设,促进形成开放性、竞争性质量服务市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加强技术交流。鼓励开展以产品质量比对、综合评价等为手段的社会质量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成立质量研究中心,开展质量项目研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公开承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扩大质量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入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督和评价,加强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严格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
 
(十六)推进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出台《陕西省质量促进条例》,做好《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的修订工作,基本建成完备的质量法规体系,依法治理质量问题。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和法定义务。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快向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全面清理各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建立产品质量三包、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建立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等消费者维权机制。(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建立质量发展经费多元化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质量创新、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质量发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质量技术基础研究和质量共性问题攻关,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在构建质量融资体系中纳入质量综合竞争力、质量信用评价、质量水平等质量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和陕西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改革低价中标的采购规则。在制定采购文书、组织采购的全过程纳入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课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开展在职人员质量专业的职业继续教育。创新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体系,强化技术人员在标准制定、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评审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质量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站。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质量人才梯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提升企业领导者的质量素养,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更多质量工匠。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各种技能竞赛和质量实践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按规定开展陕西省质量奖、陕西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鼓励企业和个人争创国家级质量奖励,按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融资、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激励广大企业、质量从业者和社会各界重视和提升质量。建立获得质量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炎章等评选表彰中突出质量榜样,在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和中华老字号评选中纳入质量指标要求。探索制定技术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探索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调整为陕西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由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副主任, 强化对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质监局承担。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定期听取质量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质量工作发展形势,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和质量强省建设、品牌建设、质量基础建设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党建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质量考核督察。将质量工作纳入市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省级质量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考核优秀地区的宣传表彰,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省级质量工作督察机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中的渎职腐败行为,确保质量工作落实到位、质量问题整治到位。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分行业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质量文化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打造以“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为核心内容的质量文化,弘扬工匠精神。将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传,讲好陕西质量故事,宣传陕西质量品牌,塑造陕西质量形象。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干部培训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组织各行业、各企业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省质监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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