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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法检目录有新调整!
2017-09-05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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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年)》的公告。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
 
一、将3303000010、3303000020(香水及花露水)增设进/出境监管条件“A/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
 
二、上述调整自2017年9月15日起执行,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年)》,外贸企业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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