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笔试大纲第2版第2次修订
2014-07-28 官方公众号
提示:该文档为过期文档,点击获取最新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笔试大纲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CCA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以下简称注册准则)制定,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的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2.4知识要求”的程度,及其基本的个人素质情况,为CCAA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的能力提供依据。本大纲适用于拟向CCAA申请注册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对象
已完成符合注册准则2.2.4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或“考生”)。参加考试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审核员培训证书原件。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见附件一),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2 考试方式
考试为书面闭卷考试,考试试题由CCAA统一编制。
考试分为审核知识和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安排在同一天的上、下午进行,每部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参加基础知识考试时,考生不能携带参阅任何参考资料;参加审核知识考试时,考场提供GB/T 28001-2011标准文本供考生参阅。
申请人可以一次参加两个部分的考试,也可以一次参加一个部分的考试,两部分均合格方能满足注册准则要求。
2.3 考试频次及地点
考试原则上每季度末月组织一次,每次在北京和选定的国内大中城市设立考点。CCAA将提前发文通知报名,申请人可在每次设立的考点范围内选择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的考试日期、地点在考试前40天公布。
2.4 考试费用
CCAA根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考试费用。报名截止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考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2.5考试的题型及分值
2.5.1基础知识部分考试的题型及分值
2.6考试合格判定
基础知识部分满分为120分,96分(含)以上合格,审核知识部分考试的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合格,两部分均合格方能满足注册准则要求。
2.7 考试结果发布
CCAA将在考试结束后45天(遇法定节日顺延)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 基础知识部分考试的范围和内容
3.1 范围
a. 注册准则中2.3.1条款“个人素质”的要求
b. 注册准则中2.4.1.2条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 注册准则中2.4.1.3条款“法律法规”
d.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通用和特定知识、技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3.2 内容
3.2.1 GB/T28001-2011标准
3.2.1.1 引言
a.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产生的背景;
b. GB/T28001-2011标准的方法论。
3.2.1.2 范围
a.GB/T 28001-2011标准运用目的;
b.GB/T 28001-2011标准应用特征和适用范围。
3.2.1.3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引用了GB/T 19000-2008、GB/T24001-2004、GB/T28002标准。
3.2.1.4术语和定义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健康损害;危险源;风险;可接受风险;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程序;持续改进;审核;不符合;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相关方;文件;记录。
3.2.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下面按标准条款号编排)
4.1总要求
a. 依据GB/T 28001-2011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的总体思路。
b.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的界定。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a.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b. 标准中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包含的内容和管理要求
c. 对“所有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的范围的理解。
4.3 策划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a. 组织开展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应考虑的因素及对标准中所述的这些因素的理解;
b. 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满足的要求;
c.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在变更管理方面的要求;
d. 基于风险评价结果确定控制措施的原理;
e. 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降低风险的顺序;
f.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的要求;
g.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h. 如何理解“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要求。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含义;
b. 对“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理解;
c. 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其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程序;
d.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如何确保对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得到考虑。
4.3.3 目标和方案
a. 目标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b. 建立和评审目标应考虑的因素;
c.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作用;
d.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包含的内容和评审要求。
4.4 实施和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a. 最高管理者对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承担的责任和证实其承诺的方式;
b. 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在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特定作用、职责和权限;
c. 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在提供资源和确保持续改进方面的要求;
d. 组织应如何确保工作场所的人员在其能控制的领域承担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组织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a. 组织应如何确保在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任何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
b. 组织培训程序应满足的要求;
c.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应达到的要求。
4.4.3沟通、参与和协商
a. 确保组织内部、外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沟通的要求;
b. 员工参与和协商方面的要求;
c. 与承包方和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协商的要求。
4.4.4 文件
a. 文件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作用,了解文件的适当媒介;
b. 标准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含的信息要求。
4.4.5 文件控制
a. 文件和资料评审、发放、修订,有效和失效文件控制的要求
4.4.6 运行控制
a. 运行控制的含义;
b. 适合组织及其活动的运行控制措施;组织应把这些运行控制措施纳入其总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中的要求;
c. 与采购的货物、设备和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
d.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施;
e. 形成文件的运行控制程序要求;
f. 运行准则的含义,如何规定的运行准则;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a. 应急准备和响应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的作用;
b. 如何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包括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程序、评审和测试等。
4.5 检查
4.5.1 绩效测量和监视
a.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的目的和要求;
b.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c. 绩效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和维护的要求。
4.5.2 合规性评价
a. 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的要求;
b. 评价对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的要求。
c. 保存记录的要求
4.5.3 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a. 事件调查的目的;
b. 记录、调查、分析和处理事件的要求;
c.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含义和要求。
4.5.4 记录控制
a. 记录作为特殊文件的含义、作用和要求;
b. 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记录的要求
4.5.5. 审核
a.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目的和作用;
b. 审核方案的要求;
c. 审核程序的要求;
d. 审核人员的要求。
4.6 管理评审
a. 管理评审的目的和要求;
b.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输入和输出的要求。
3.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基础
3.2.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的原理和方法
a.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原理和方法
理解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中需要辨识的危险源或相关因素的思路;掌握借助法律法规或经验辨识危险源或相关因素的方法;掌握系统安全分析的原理和一些常见的方法(预先危害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
掌握风险评价原理,理解定性和定量风险评价的划分,掌握一些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
b. 确定控制措施的原理
掌握基于风险评价结果的确定控制措施的原则。
3.2.2.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基础
a. 机械和电气安全技术
机械伤害危险源的控制。
电气安全要素;触电事故预防技术。
b. 防火防爆基础知识
燃烧的条件和防灭火技术;爆炸机理和分类。
c. 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生产性粉尘的来源和分类;生产性粉尘治理的工程技术措施。
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措施。
物理因素危害(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基本控制技术。
3.2.3 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3.2.3.1 认证认可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b.《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年第61号)
3.2.3.2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基础
a. 法律概述
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附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附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e.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f.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总则;生产、经营、使用。
g.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h.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总则;生产、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j.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
k.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l.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分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
m.《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
n.《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3.2.4 个人素质
a. 阅读理解能力
b. 观察感知能力
c. 分析判断能力
d. 逻辑推理能力
4. 审核知识部分考试的范围和内容
4.1 范围
a. 注册准则中2.3.2条款审核原则
b. 注册准则中2.4.1.1条款管理体系审核
c. 注册准则中2.4.1.4条款组织状况
d. 注册准则中2.6条款审核员行为规范
4.2 GB/T 19011-2013
4.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概述
a.GB/T 19011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b.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各自的作用和异同点
c.审核原则
d.审核方案(流程图;规定每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和准则;选择审核组成员)
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阶段及审核活动
4.2.2审核的启动
a.总则
b.与受审核方建立初步联系
c.确定审核的可行性
4.2.3 审核活动的准备
a.审核准备阶段的文件评审
b.编制审核计划
c.审核组工作分配
d.准备工作文件
4.2.4审核活动的实施
a.总则
b.举行首次会议
c.审核实施阶段的文件评审
d.审核中的沟通
e.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和责任
f.信息的收集和验证及附录B.3 抽样
g.形成审核发现
h.准备审核结论
i.举行末次会议
4.2.5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
a.审核报告的编制
b.审核报告的分发
4.2.6审核的完成
4.2.7审核后续活动的实施
4.3 ISO/IEC 17021:2011(CNAS CC01-2011)
4.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
ISO/IEC 17021:2011(CNAS CC01-2011)中9.1.11-9.1.15,9.2-9.6条款规定的与审核和认证活动有关的要求。
4.3.2 GB/T 19011-2013与ISO/IEC 17021:2011(CNAS CC01-2011) 之间的关系
4.4 认证认可管理体制和审核员注册管理的通用要求
a.我国认证认可管理体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
b.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要求;
c. 审核员个人行为和行为规范
d. GB/T 19011-2013标准7.2.3条款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4.5 标准、专业基础知识和法规知识在审核中的应用
a. GB/T 28001-2011标准的综合理解和应用。
b.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中需重点理解和重点掌握的内容的应用;
c. 法律法规知识在审核中的应用。
附件一: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
一、考场纪律
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考试用蓝、黑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在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
(六)考生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
考生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未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均视为无效答案,不记成绩。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
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八)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九)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考试用标准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二、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含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如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考生如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考生如具备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还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进行相应的资格处置。
手机扫一扫
进行注册审核员考试咨询
进行注册审核员考试咨询
微信号:ccaa315
功能介绍:注册审核员 考试通知、培训信息;
认证机构挂靠、人员注册、复习题、模拟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