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南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2014年认证规则发布后新旧对比)
2015-06-07 官方公众号
近期,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规定,根据能源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相较之前的13个业务范围多了两个,同时更改删除了一些业务范围。
新划分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中除去了旧版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和轻工两类;将公共建筑改为了公共机构及服务;将机械设备改为了机械制造;同时增加了油、气,热力,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其他四类。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新旧对比如下: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 ||
序号 | 新 | 旧 |
1 | 煤炭 | 煤炭 |
2 | 油、气 | 轻工 |
3 | 电力 | 电力 |
4 | 热力 | 电子信息产品 |
5 | 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 | 公共建筑 |
6 | 钢铁 | 钢铁 |
7 | 有色金属 | 有色金属 |
8 | 化工 | 化工 |
9 | 建筑材料 | 建材 |
10 | 纺织 | 纺织 |
11 | 造纸 | 造纸 |
12 | 机械制造 | 机械设备 |
13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14 | 公共机构及服务 | |
1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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