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制度的改革突破点
2015-07-06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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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CNCA公告2014年第38号)的改革精神,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并考虑了中国国情及相关认证/认可机构的要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对《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做了相应的修改调整,并制定第3版《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3版注册准则主要有以下3个改革突破点:

 

       新增考试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制度建立以来,由于产品认证的多样性、复杂性、专业性 ,CCAA尚未建立正式统一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考试制度,申请人无需通过考试验证即可以申请注册。这种机制长期运行下来,造成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不少从业人员产品认证基础知识欠缺,甚至对产品认证的基本概念模糊不清。而认证行业是一个用知识打造服务的行业,要达到帮助客户提升价值,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知识和能力。另外,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甚至触犯国家法律而不自知。
       针对以上日益突显的问题,新版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了考试要求,主要考核从业人员对一些产品认证基础标准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如GB/T 27065《合格评定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7067《合格评定   认证基础和产品认证方案指南》、GB/T 27028《合格评定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等标准知识考核,还有一些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这些考核内容作为产品认证的通用知识部分,是产品认证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通过开展考试,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筛选,也体现了CCAA按照ISO 17024标准要求,建立以水平评价为导向的人员注册制度模式,对人员质量把关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将有效提升产品认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认证水平。
 
       细分专业
       考虑到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初期规模小、难度大、尚不成熟等实际情况,第1版注册准则并无专业划分。第2版注册准则虽然对注册专业进行了划分,分为两个注册专业,即“一般工业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但对注册人员管理仍较为粗放,尤其获得注册专业为“一般工业产品”注册资格证书的认证人员,产品认证专业范围并没有明确限制,认证人员产品认证专业范围广、跨度大,已远远超出了认证人员本身具有的专业能力范围,使得认证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问题更为突显,而且在操作层面,很难对注册人员进行有效的专业化管理和控制,认证人员只要换一家认证机构执业,便可从事其他产品认证领域的认证活动。
       针对专业划分问题,第3版准则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的改革要求,将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按照认证领域划分为21个注册专业,并在获得注册专业以及专业保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了对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更有效、更细化、更专业化的人员注册管理。
 
       推荐机构有要求
       新版准则第三章“推荐机构要求”,明确提出产品认证检查员推荐机构应按照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6.1.2条款,建立、实施并维护相应认证人员能力管理程序或评价系统,要求认证机构根据自身技术能力,确定认证领域,建立相应专业检查员能力准则,识别、确定相应专业检查员的培训需求及培训方案,建立能够证实申请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评价准则或评价方法,突出机构管人、用人的主体责任。
       认证人员的能力提升是认证行业的首要任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认证的质量和水平。目前,一些认证机构在人员能力管理方面已建立一套很好的管理机制,但对于大部分机构,机构自身对人员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到位或者完全依赖CCAA的管理,从业机构对认证人员的管理意识薄弱和积极主动性不强。新版注册准则要求认证机构加强人员能力管理,调动认证机构对人员能力管理的主动性。与此同时,CCAA也将借鉴一些认证机构在人员能力方面的管理经验,探索一套可行的人员能力管理机制为行业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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