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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现状
2022-08-03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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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对企业而言,标准是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产品通向市场的通行证,也是维护贸易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的标准主体责任,深化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企业产品供给质量,我国决定改革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制度,对培养企业标准化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消灭无标生产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备案制”已不能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5年,原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标平台”)上线运行。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8年,修订后的标准化法从法律层面上提出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21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项制度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社会共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竞争。通过引导企业自我声明的公开执行的标准,使企业相互之间标准水平高低优劣一目了然,营造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公开信息,对企业标准分等分级,有效推动企业执行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要求的先进技术指标,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
 
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和消费者监督力量。推动企业在企标平台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便于发挥社会和消费者监督作用,促使企业兑现其向社会公开的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质量的硬承诺。
 
四是有利于建立协同高效的质量治理体系。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息,有利于形成企业、消费者、社会第三方和政府的多元共治格局,从而激励企业做优做强,惩治假冒伪劣,推动信用分类监管,支撑产品质量监督。
 
 
 
我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现状
 
 
目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已为全国广大企业所知晓,制度的方便与高效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充分释放了市场活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配套机制逐步建立,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明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表彰范围包括在企标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评估对象限定为在企标平台声明公开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可有效促进企业在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方面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
 
平台成效逐渐提高,企业参与度持续提升。自企标平台运行以来,参与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标准数量逐年增加。数据显示,2016年12月,企标平台有65,417家企业公开声明234,692项标准,涵盖381,284个产品。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呈现出持续良好发展的趋势。截至2022年4月30日,企标平台有367,120家企业公开声明2,295,250项标准,涵盖3,837,580个产品。上述数据表明,企业参与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程度越来越高,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普及程度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公开和监督相结合,监管服务日渐完善。随着质量监督机制的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机制与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之间的融合程度逐渐提高。各地市场监管局也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为主线,广泛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目前,我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为技术支撑,逐步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体系。
 
 
有效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建议
 
 
要完善制度衔接,强化有效监督。综合运用标准抽查等多种手段,开展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监督,重点是“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形以及公开指标是否真实可信。探索建立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公示机制,对于企业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着力解决企业公开数量不足和声明公开指标真实性等问题。
 
二要优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让更多的企业有效参与是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运行的前提。优化相关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参与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积极性。一是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二是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标准的奖励力度。三是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要加强制度宣传,提高普及程度。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来看,宣传力度不够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要加大制度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公众了解这项制度。充分利用媒体矩阵,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的制度宣传推广格局;组织权威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结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宣贯,宣传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高企业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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