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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
2022-01-02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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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新法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新法充分体现中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如“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并且“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新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还明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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